一、
防爆合格证持有人名称/地址发生变更:
1、原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原公章;
2、现持有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现公章;
3、工商局变更证明;
4、原防爆合格证原件;
二、对持有的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发现有错误现象:
1、 电话和中心办公室沟通,由中心办公室进行核实,若发现确实有错误,告知证书持有人将原防爆合格证/检验报告退回中心办公室;
2、中心办公室收到错误的证书后安排原处理人员按照纠正措施进行处理。
三、对原防爆合格证防爆标志进行变更:
1、电话和中心办公室沟通,由中心办公室到档案室进行查看,对于不需要试验就可发证的,由中心办公室通知证书持有人将原防爆合格证退回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安排原处理人员进行处理;
2、对于需要增加试验才能变更的,中心办公室通知证书持有人重新寄送样品,进行补充试验,若试验结果满足证书变更要求,方可进行证书变更。
四、对原防爆合格证企业标准进行变更:
1、将新企业标准寄送到中心办公室,由中心办公室安排原处理人员进行审查,重点是变更部分;
2、 若不需要补充试验就可变更的,由中心办公室通知证书持有人将原
防爆合格证退回中心办公室,中心办公室安排原处理人员进行处理;
3、对于需要增加试验才能变更的,中心办公室通知证书持有人重新寄送样品,进行补充试验,若试验结果满足证书变更要求,方可进行证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