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阻火器是阻火器的类型之一,用来阻止易燃气体、液体的火焰蔓延和防止回火而引起爆炸。
防爆阻火器是阻火器的类型之一,用来阻止易燃气体、液体的火焰蔓延和防止回火而引起爆炸。这类阻火器内的阻火层常用不锈钢带或铜镍合金材料压制而成的波纹状,波纹的大小由气体性质和阻止火焰速度决定。
波纹型阻火层有两种组成形式:一是由两个方向折成的波纹型的薄板材料组成,波纹之间分隔成许多小的孔隙和通道,给火焰提供了一条曲曲折折的通道。另一种由波纹薄板和平板交替缠绕在中心轴上,组成一叠带有三角形孔隙阻火层,这种结构的阻火层可以根据设计需要制作不同直径、不同厚度和不同孔隙的波纹阻火层。
常用波纹薄板的厚度为0.1~0.3mm之间,波纹的高度一般为0.2mm、0.3mm、0.5mm、0.7mm和1.2mm等,应根据阻止火焰速度决定。
防爆阻火器防爆合格证取证程序
审办
防爆合格证的企业要有相关的资料各一式二份,审查合格后由检验机构盖章,一份存检验机构,一份存送检单位。样机检验须送下列样机及资料:
a)提供符合合格图样的完整样机,其数量应满足试验的需要。检验机构认为必要时,有权留存样机;
b)提供检验需要的零部件和必要的拆卸工具;
c)有关检验报告;
d)有关的工厂产品质量保证文件资料。
样机检验合格后,由检验机构发给防爆合格证,有效期为五年。
取得防爆合格证后的产品,当进行局部更改且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时,须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有关说明一式二份送原检验机构重新审查,必要时进行送样检验,若更改内容不涉及相应标准的有关规定,应将更改的技术文件和说明送原检验机构备案。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制造的电气设备,经检验合格后,发给“工业试用许可证”。取得“工业试用许可证”的产品,须经工业试用(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台数进行)。由原检验机构根据所提供的工业试运行报告、本部分和专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发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投入生产。
对于既适用于I类又适用于Ⅱ类的电气设备,须分别按I类和Ⅱ类要求检验合格,取得防爆合格证。
检验机构有权对已发给防爆合格证的产品进行防爆认证复查,当发现与原检验的产品质量不符且影响防爆性能时,应向制造单位提出意见,必要时撤销防爆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