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认证中防爆性环境用电气设备分为Ⅰ类、Ⅱ类、Ⅲ类。
Ⅰ类电气设备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
Ⅱ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
Ⅲ类电气设备用于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f温度组别中的自燃温度:指用户现场环境中易燃易爆混合物的点燃的危险温度。
设备表面温度:防爆电器设备在允许范围内最不利的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危险温度。如对隔爆型电气设备是指外壳表面,其他防爆类的电器设备是指可能与爆炸性混合物相接触的表面。
Ⅰ类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不应超过
—150℃,当电气设备表面可能堆积煤尘时;
—450℃,当电气设备表面不会堆积煤尘时(例如防粉尘外壳内部)。
Ⅱ类电气设备:
Ⅱ类电气设备温度组别